公众讯息:近日,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在嘉陵监狱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起诉,成功将一名服刑人员送上了法庭。 被告人周某,遂宁市人,小学文化程度。2007年11月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于2007年12月28日交付四川省嘉陵监狱服刑。 2010年3月28日上午七时许,被告人周某在狱内劳动时,与罪犯刘某为琐事发生争吵、谩骂。在监区管教民警处理时,周某突然用左拳向刘某的右脸下颌猛击,致使被害人刘某面部两处骨折,经鉴定系轻伤。 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驻狱干警获悉后,庚即介入,积极引导侦查、取证。在移送审查起诉后,该院监所科干警认真审阅案件材料,并及时以被告人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嘉陵区法院提起公诉。在嘉陵监狱开庭审理中,该院监所科干警出庭支持公诉,法院采纳了该院的公诉主张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。这是该院建院以来首次在监狱内提起公诉的案件,该案的成功起诉,把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推向了深入。(稿件来源:杨晓娟 唐雅岚)
全球公众传媒责任编辑:任薏宏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