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众讯息 四名90后少年为找钱花销,结伙持刀或伸缩棍等凶器对一些未成年人进行抢劫,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他们抓获,这四名涉案少年犯罪时年龄最大为17岁,最小只有14岁。日前,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涉及4名未成年人的抢劫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,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四年三个月、梁某某三年、何某某二年六个月及被告人董某某一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。
法院审理查明:2012年2月至3月间,被告人曾某某、梁某某、何某某、董某某时分时合,共同在钦州市城区抢劫一些未成年人的财物,其中被告人曾某某、梁某某参与三次作案,被告人何某某、董某某参与2次,抢得尼彩、诺基亚、三星手机各一台以及现金44元,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的三台手机共价值人民币2504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: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时分时合,共同以暴力、胁迫的方式,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。公诉机关指控4被告人犯抢劫罪,罪名成立。四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,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讯息来源: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 李媛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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