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众讯息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,减轻当事人的诉累,方便群众申诉,进一步畅通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渠道,更好的依法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,近日,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订了《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律师代理申诉的实施办法》。明确规定: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、裁定不服,可以直接在检察机关设立的代理申诉联系点让律师代理申诉。检察机关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,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,实行简化办案流程、缩短办案期限、优先办理的工作机制。
目前,已经在潍坊市王杨律师事务所试点,下一步,潍城区检察院将在辖区9家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服务所全部设立“律师代理申诉联系点”,借助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,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宣传,不断拓宽案件来源,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。(讯息来源: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 张美娟)
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:欧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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