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平市公安局11月4日针对网传“一男子在电梯内长时间捂住一小女孩嘴巴”一事发布情况通报,11月2日21时50分许,该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一男子猥亵。接警后,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,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。经查:当日21时20分许,刘某某(男,14岁)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(女,7岁)进行捂嘴并猥亵,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。
根据相关规定,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,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。
情况通报全文如下:
中国法制传媒网摘编:亓淦玉
京ICP备11011765号1至35
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1457号
ICP许可证: 京B2-20251785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:(京)字第31140号